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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人寿山东分公司:学法知法守法

一、案情简介
2011年5月以来,以杨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按照物色癌症晚期病人、为其投保巨额意外险、患者死后伪造交通事故、医院配合实施假急救、向保险公司索赔五步走的方式连续…

一、案情简介
2011年5月以来,以杨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按照物色癌症晚期病人、为其投保巨额意外险、患者死后伪造交通事故、医院配合实施假急救、向保险公司索赔五步走的方式连续策划了多起“病尸骗保”案件,涉案金额共计356.56万元,其中既遂196.49万元,未遂160.07万元。
二、案件特点
1、公职人员参与作案。该案件共涉及1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涉及3名医生、3名交警、另有5名病人家属及5名社会人员。
2、案件涉及面广。杨某利用癌症病人先后操办5起骗保案件,其中编造1起高坠死亡、编造4起车祸死亡,涉及16家保险公司共计42份保单。
三、法院定性及判决
1、定性
经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构成保险诈骗罪。
2、判决
被保人杨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王某斗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其余12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8万元不等。
四、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五、平安人寿反保险欺诈举报方式
电话:拨打95511根据语音提示按 #-1-9
邮箱:rsqzjb@ping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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