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巩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成果,山东银保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山东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一是丰富健康养老商业保险供给。支持辖区保险机构根据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大力发展医疗、养老、康复等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丰富保险待遇保障。加快发展商业护理保险,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二是拓宽健康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辖区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力度。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引导辖区银行机构向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适当给予补贴。力争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省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山东银保监局着力巩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成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巩固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成果,山东银保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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